再婚辦結婚證需要材料
再婚辦理結婚證都需要帶的東西如下: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還需要帶上本人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當事人要辦理再婚手續的,應提交上述證件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再婚手續,婚姻登記工作人員審查后滿足結婚條件的,依法發給結婚證,完成夫妻雙方的婚姻登記。
二婚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是什么?
1、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會發一張表,里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2、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后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后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后,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后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并送上祝福。交費:9元。
3、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后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圣,司儀宣讀《民法典》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再婚需要什么證件辦理結婚證?
再婚須要什么證件!再婚所需材料與頭婚類似,僅需注意帶離婚證明或前配偶死亡證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后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港澳居民與大陸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陸居民結婚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本人的離婚證明(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等)或前配偶死亡證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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