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了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離婚證在當事人辦完再婚手續后就沒有用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結婚登記只要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并不需要離婚證,離婚證的有無不影響再婚的結婚登記。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再婚之前的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主觀:
再婚 后 離婚證 就沒用了, 離婚 后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再婚的除提供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外,還需要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 離婚判決書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 結婚 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再婚后離婚證還有用嗎
法律分析:
1、一般來說,如果是離婚后的雙方想要復婚的,那就需要離婚證了;但是如果不是離婚后的雙方進行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是和其他人結婚,同樣也是需要帶離婚證的,因為它才能證明你是單身的狀況,對方也才能比較放心。
2、離婚后再婚的還有以下的兩種情況:一是如果男女雙方原系是夫妻關系,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后,而現在想復婚的,那就要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復婚的登記,而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頒發過結婚證;
如果雙方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證的,那離婚后再婚需要離婚證嗎?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的憑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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