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人再婚時怎樣辦理結婚證
我國夫妻離婚的比率越來越高,很多夫妻結婚不到三年就要離婚。離婚的前提條件是感情破裂,而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雙方離婚后如果遇到合適對象的可以再婚,那么離婚人再婚時怎樣辦理結婚證?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一、離婚人再婚時怎樣辦理結婚證 我國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權決定是否另行結婚。從離婚的法律手續生效的那一刻起,您隨時可以再辦理結婚手續。請注意,離婚的法律證據包括離婚證、法院關于離婚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關于離婚的民事調解書等其中的任何一種,不一定非要離婚證。上述法律手續一般都在雙方當事人簽收時開始生效,除非在這些法律文件中有特別規定。 通俗地說,上面說的任何一種法律文件,只要您自己以及和您辦理離婚的前夫(妻)都拿到手,您就可以馬上再辦理結婚手續(當然也要按規定準備相應的文件)。 1、申請 當事人帶上有效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未離過婚的則不需)、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等文件,到一方當事人老家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向辦公人員提交結婚申請。應注意的是,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都應當證明其是有效合法的,否則易導致重婚。 2、受理 當事人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人員接受再婚登記申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因此當事人任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缺席結婚登記。 3、審查 審查內容包括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等。 4、登記 當事人在向登記人員表示自愿結婚的意思后,書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交納登記費9元。注意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最后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結婚證即登記制作完成。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二、我國男女結婚的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币虼?,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 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狈ǘǖ慕Y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這是國家為了實現計劃生育的要求,鼓勵人民實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通過正面的宣傳教育,使人們自覺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齡限制人們結婚。 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布該結婚無效,并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對于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后才能再婚。 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 一是不能重婚; 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歼@種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無效?;榍盎加嗅t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根據我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的是:我國公民具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關系解除后,各方都有權決定是否另行結婚。
二婚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法律主觀:
二婚 辦理結婚登記 的,需要材料與第一次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差不多,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痘橐龅怯洍l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再婚需要什么證件辦理結婚證?
再婚需要什么材料?再婚與頭婚一樣,除離婚證明或前配偶死亡證明外,需攜帶證件并無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再婚也需要符合我國法定結婚條件并辦理法定結婚程序,結婚條件主觀上需要雙方自愿,客觀上需要當事人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且為未婚狀態,且雙方不屬于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再婚和頭婚一樣,需要到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經過審核后可以領取結婚證。結婚雙方出現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情形則不能再婚。
再婚所需材料與頭婚類似,僅需注意帶離婚證明或前配偶死亡證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離婚后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港澳居民與大陸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陸居民結婚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本人的離婚證明(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等)或前配偶死亡證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二婚和頭婚去領證民政局流程
法律主觀:
民政局領結婚證有如下流程: 1、申請。且男女雙方申請時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非禁止結婚近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2、審查; 3、發給結婚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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