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多久自動離婚
法律主觀:
對于婚姻法多久自動離婚這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做簡要回答。
婚姻法沒有自動離婚之說,離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不管分居時間多長,都不能導致自動離婚,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者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法律規定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種:
第一種,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里強調是同居,而不是偶然發生兩性關系。
第二種,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種,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種情況需要強調是屢教不改,而非偶然行為。
第四種,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里的分居要明確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學習等原因兩地分居。
但是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時證明不了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并且一方堅持不離婚的,法官一般也不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請求,因此堅持離婚的一方需要在6個月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得到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主觀:
分居 ,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 離婚 ,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愿意舍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后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 離婚登記 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 訴訟 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離婚分居多久自動離婚
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分居兩年可以申請訴訟離婚。
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二、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三、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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