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嗎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中的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整個過程。調解包括庭內調解和庭外調解,庭外調解又叫庭外和解,調解機關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居委會、婦聯及其他群眾性組織。當事人達成調解合意,原告可以撤訴,法院準予撤訴后,當事人沒有新情況6個月內再就相同理由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離婚案件經過庭外調解,重歸于好,但是,庭外調解不具有強制性。庭內調解又叫訴訟內調解,訴訟內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未經調解,一般不得判決離婚。離婚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自愿協商,達成不離婚或者離婚的合意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經送達生效后即具有法律執行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判決書。調解必須出于當事人自愿,不得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同時須注意調解也不是無原則的,調解協議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案什么叫庭外和解?
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在判決下定之前一直都可以進行庭外調解,這是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下,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和解法案。這個方法只有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
庭外和解是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庭外和解只有雙方當事人自己參加,庭外和解的訴訟中,則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準許后結束訴訟,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
離婚調解注意事項
在離婚訴訟中邀請專業人士與有關單位共同參與調解。法院可以邀請包括心理學、醫學、社會學專業的人士在內的人員共同參與離婚調解,使離婚調解的效應最大化。
法院還可以邀請婦聯、從事兒童保護工作的專門組織的有關人員參與離婚訴訟的調解,憑借他們的豐富的工作經驗,在離婚調解過程中盡可能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離婚調解
起訴離婚可以不接受調解嗎
調解是訴訟離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當事人接不接受的問題,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須要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
我們發現在打離婚官司的過程中,法官一般會先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而實踐中也不少調解和好、調解離婚案例。但有的人離婚態度堅決,也不同意調解。那從法律角度來看,起訴離婚可以不接受調解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起訴離婚可以不接受調解嗎 1、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2、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調解有三種結果: (1)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 (2)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3)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4、調解書的效力: 訴訟內調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經法院審核后,并簽字或蓋章后,與簽收調解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達調解書時,當事人反悔不簽收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訴訟外調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進行的,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并簽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二、異地應去哪兒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調解是訴訟離婚的法定程序,因此不存在當事人接不接受的問題,只要依法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并且法院也受理了案件的,那就必須要先進行調解,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能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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