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遺產如何分配
再婚后是否能夠繼承前夫或前妻的財產,取決于雙方是否離婚。如果在前夫或前妻死亡前,雙方已經離婚,因離婚而導致雙方已不具有婚姻關系,故不能基于法定繼承取得前夫或前妻的遺產。如果之前未與前夫或前妻離婚,而是因為前夫或前妻的死亡導致婚姻關系的消滅,則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前夫或前妻的遺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二、再婚夫妻的財產算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再婚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再婚 夫妻共同財產 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確定歸雙方所有的財產。因為再婚與初婚并沒有什么不同,都是法律承認男女雙方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相對于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所以說再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都算是共同財產。屬于再婚共同財產的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其中遺囑或 贈與合同 中沒有規定是一方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6、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以結婚的時間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公式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費/(70-入伍的年齡)*結婚的年限。
7、結婚登記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再婚喪偶者也有遺產繼承權嗎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喪偶者也是有繼承權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否則按法定繼承;按法定繼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如下:
1、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個人所有;
2、再婚期間雙方一起獲得的財產,是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雙方可以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
一、夫妻個人債務如下: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并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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