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那方天天酗酒,無事生非,不想過了你好,起訴離婚程序一共需要經歷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和判決。下面具體展開來講:
第一階段: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然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階段: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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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戶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一般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另外,有以下幾種情況的,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被告不在國內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監禁的。
2、做起訴前的準備。
確定管轄法院后,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等。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等,都需要相關的證據。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相關證據(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無正當理由未按期足額補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一般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
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開庭。
調解不成的,即行開庭審理。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
6、開完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
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一般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如下:
1、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狀需要寫明: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信息;
(2)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4)起訴時所遞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具狀人、起訴時間等內容。
2、雙方的結婚證;
3、原告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4、子女的戶口簿或者出生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有:
(1)能證明對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2)對方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5)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6、證明家庭財產狀況的證據,如房產證、汽車購買合同、銀行賬戶、股權憑證、保單等。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起訴,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調解,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5、判決,判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和證據;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有共同財產需要法院分割的,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雖然很多夫妻離婚都是在協議離婚不成功的情況下才選擇的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也不代表最終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關系,還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如何,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自然法官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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