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有四種類型:
一種是指辦過結婚登記的人與婚外第三人又登記結婚的行為;
第二種,辦過結婚登記的人與婚外第三人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
第三種,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長期生活后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
第四種,1994年之前同時先后與兩個異性開始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上述四種情況都構成重婚罪。所以,提問問題中的事實重婚只要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便構成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當然并不是說只要有重婚行為就必然構成重婚罪,法院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后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事實上重婚的認定為:,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系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系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系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系終了之日起計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對方重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的,關于證明對方重婚的取證,可以參考以下幾點:,第一、尋找重婚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場所,以便進一步取證;,第二、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鄰居打好關系,這樣以便獲得證人證言;,第三、如果重婚者與第三者,有領取結婚證的,則該結婚證可以作為,重婚的證據使用;,第四、可以請私家偵探,對重婚者的重婚行為進行取證;,第五、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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