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兩次分割。先分割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對去世一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世的一方并不能獨自占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后的分割順序:,(一)無夫妻共同協議的情況下,一般應平均分配。,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分配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也即是去世的一方可以獲得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二)無遺囑的情況下,對去世一方的個人財產再按法定繼承來分配。,死去一方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法定順序來繼承,一般為配偶、父母和子女。,夫妻一方去世不是必須分割財產,其他繼承人沒有提出繼承遺產的,也可以不分割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去世,房產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都沒有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一般夫妻一方去世要先分割共同財產,再根據繼承順序來分割。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夫或妻一方死亡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方式和離婚時略有不同。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共有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在分割遺產時,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配歸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就是說,此時夫妻共有財產是采取平分的原則,而與離婚時要區分過錯方少分、照顧婦女兒童等原則分配不同。因為此時生存的一方配偶對死亡一方的財產還享有繼承權,所以按照平均分配并無不妥。
遺產分割后,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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