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并非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并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在當今社會之下,男女雙方沒有經過婚姻登記就進行同居生活,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事了。但日后如果兩人感情不和,同居分手財產分割,如何處理?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進行具體的了解。一、如何確定同居共同財產? 在認定同居共同財產上面臨的主要問題是: 1、同居開始的時間; 2、同居前的個人財產的認定; 3、同居后同居人共同添置的財產是否是共同出資舉證比較困難; 4、涉及一方有婚姻關系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用于同居財產添置的處理。 兩人分手,首先應對財產進行清點估算,先確定哪些是私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其次,應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雙方會共同購置一些財產,如果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理論上講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古董等。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電等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另一方則獲得相應價值補償二、哪些財產不屬于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1、雙方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三、同居財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確定了同居共同財產后,才可以確定同居財產如何分割,那么同居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是:1、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 3、對當年無收益的養殖業、種殖業,從有利于發展生產和經營管理考慮,合理分割或折價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4、對雙方共同投資的與他人合伙經營的企業或店鋪等,由雙方就該合伙投資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或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5、共同債權各半分享;共同債務各半償還。但共同債權、債務份額不均等的,按份額享有和承擔。對共同債務應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6、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 7、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 看完以上內容的解釋,相信每個人對同居分手財產分割,如何處理?有了一定的了解。雖然有上文的分割原則,但是就如同結婚一樣,雙方在一同生活的同時對于財產的分割并不是很清晰。所以簽訂同居財產協議還是有必要的。
男女同居分手后男方轉賬可否平分?
男女同居后分手,在財產分割方面是否應該平分,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綜合多個方面因素來考慮:
1. 同居期間雙方在經濟上的貢獻。如果雙方在這段同居期間都有工作,且對生活開銷和房租等共同責任的承擔大致相當,那么在分手后財產平分也比較合理。但如果其中一方沒工作而全靠另一方供養,財產平分就顯得不太公平。
2. 同居產生的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如果同居期間買了共同的房產或者其他高價值的財產,那么在分割時應該根據每人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割,而不應簡單地一半一半。如果僅僅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家具和物品,可以在雙方商議的基礎上平分。
3. 分手后的各自生活狀況。如果分手后其中一方生活狀況明顯困難,而另一方的狀況則相對富裕,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分割財產時給予生活較為困難的那一方更多的幫助和照顧,這也符合人倫。
4. 感情因素的考量。如果分手是由某一方的過錯如家庭暴力、有婚外情等造成的,那么在財產分割時可以考慮得過錯方少分一些,以作為對另一方的精神損害的一定補償。但這也需要雙方的共同認可。
綜上,在男女同居分手后,財產的分割并不一定非要平分不可。更重要的是要綜合考慮同居期間雙方的貢獻度、共同財產的情況、分手后的生活狀況以及感情因素等,在此基礎上尋求一種雙方都覺得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這需要雙方平和的態度和漫長的溝通磋商,但也是擺脫過去、邁向新生活的必經之路。
同居關系財產如何分割
確定屬于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分手時雙方將按以下方法處理:
1、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從其約定;
2、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解除同居關系時雙方協議;
3、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同居關系該怎么認定
1、雙方不構成配偶關系,不隨時間的延長而自然成為配偶關系,這是與結婚的本質區別;
2、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專有的除外。雙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種準婚姻關系,也可謂是一種合伙關系,按合伙的法律規定,合伙所得應為雙方共同共有。當然,下列財產應屬個人財產:一方同居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3、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這是雙方能夠走到一起的一種保證,也是能夠繼續生活下去的物質保障;
4、雙方無繼承關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繼承遺產,只能按相互扶助關系處理,分得適當的遺產。對于撫恤金方面,鑒于其與死者有這種關系,也可適當得到一些撫恤金,以慰藉其傷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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