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主動提出離婚
最近很多人咨詢,男方提出離婚,能不能協商?能以什么方式離婚?是不是已經協議離婚了?如果想要得到女方的支持,或者說女方不愿意離婚怎么辦啊?我都感覺被騙了。那今天就來詳細聊聊。
1、是否可以協商離婚
一般情況下,只要雙方自愿離婚,是可以協商的。協商,也就是男方向女方提出和平分手而達成的協議。如果雙方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合同,或因女方自身原因(如出軌、家暴、出軌前婚內出軌等)而導致離婚意向而達成的協議,則與一般意義上的調解協議不同了。如果男方對約定內容產生了異議,需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所在鄉級人民政府申請調解或到人民在經過包括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或者是這些方式是否適用于男性呢?當然可以啊,我們一般是指訴訟請求,因為這屬于協議離婚的一種情形。一般是夫妻雙方先去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然你也可以先提出調解解除婚姻關系,但如果調解不成的話,那么就需要走訴訟程序了。因為很多人認為那是一句玩笑話,意思就不是結婚的意思了。但其實離婚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如果你真的想要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或共同生活的話那么也完全可以通過“協議分手”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婚姻關系或者自己的家庭關系。而這種方式往往會被男方稱之為“逃避式”的“離婚”方式。畢竟這種方式其實就很容易傷害到女方的感情。那么如何才能讓男方主動提出離婚呢?其實這也很簡單,如果他想要讓自己的家人支持自己的行為或他覺得這是一種“逃避式”的夫妻感情破裂之路的話,那么他就可以向從而從法律上徹底解除這段感情關系。
男方提出離婚有哪些限制條件
一、男方提出 離婚 有哪些限制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男方在下列三種情形下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懷孕,女方自己發現并提出上訴,應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所謂分娩,特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和過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著出生,也不論出生后嬰兒是否死亡,均應受一年期間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二、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例外 對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性規定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 1、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此限制。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審判實踐,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男方有確鑿 證據 證明女方婚后主動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懷孕的。包括女方婚后賣淫、與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懷孕的; (2)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或其合法權益受到女方嚴重侵害的; (3)女方婚前患有不宜 結婚 的疾病,婚后經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在 婚姻家庭 中,其實更多的是對婦女、兒童以及老人的保護。尤其在婚姻關系期間,就離婚的問題而言,其實法律方面對男方提出離婚是做出了限制規定的。也就意味著有些時候男方要求離婚,最終并不會允許。當然,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又或者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離婚的話,則這個時候符合條件還是有可能解除婚姻關系的。
哪些情形下男方可以提出離婚?
如下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2、女方為現役軍人,男方為非現役人員,且女方不存在重大過錯,不同意離婚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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