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界定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 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主觀:
婚前財產公證應當注意如下的事項:
1、對于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過程中,要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2、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等。
法律客觀:
《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
新婚姻法出臺后,很多未婚小情侶都開始關注婚前財產的問題。畢竟婚前財產公證了,以后萬一離婚也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而且不會讓新婚夫妻心存懷疑,大家都清楚。但是會有很多人不知道婚前財產公證注意事項,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普及一下。
財產公證
一、認清婚前財產范圍
做好婚前財產公證、認清婚前財產的法定范圍,如此,才能在離婚時不至于一無所知而失去所有。在現今社會,婚前財產公證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九零后認可,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因此而造成的家庭紛爭悲劇。
二、婚前財產公證
1、寫“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么麻煩,不如把“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擁有權利。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假如小兩口結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后雙方離婚,對于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婚前財產
2、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選擇這種方案,那么房屋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對于父母的出資,但如果有相關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將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附件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錢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經出現這樣的判例。
3、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房產只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不會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以后雙方離婚,該房產仍屬于原產權人。
4、寫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5、寫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喜歡選擇的方案。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來兒媳并沒有投入,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較保險。
婚前財產公證
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方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男方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承擔。但假如小兩口結婚后雙方用婚后收入還貸,其后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擁有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向男方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男方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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