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都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
離婚都需要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自愿離婚的,應當攜帶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和證件,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雙方即可領取離婚證。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起訴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起訴離婚都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如下:
1、訴訟離婚需要如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
2、起訴離婚都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依法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審理;
(4)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咨詢律師:如果打算起訴離婚,首先需要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離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評估離婚的風險和后果;
2、準備材料:在起訴離婚前,需要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財產證明、子女撫養協議、證人證言等。這些材料可以作為證據,幫助證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3、提交申請:根據當地法院的規定,可以通過書面或者電子方式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離婚申請中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事實和原因、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
4、審理程序: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會在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要求雙方提供更多的證據和材料,并進行調解、聽證等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進行判決;
5、生效和執行:如果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書經過送達后生效。在判決生效后,需要根據法院的要求進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執行。
綜上所述,離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和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咨詢一名專業的律師,了解具體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和證件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
2、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件;
3、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和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
7、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
訴訟離婚的條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
遺產分割原則是什么(分割遺產時遵循的原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