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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婚姻的步驟(簡述撤銷婚姻的步驟)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8-09 10:38:42

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1、初審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2、受理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3、審查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查驗有關法律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十一條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結婚意愿;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五)祝賀新人。

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銷婚姻是屬于婚姻情況中的一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這種婚姻情況中,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對婚姻進行撤銷。但是也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撤銷,而是滿足一定的要求時,才能要求進行撤銷。下面,我告訴大家可撤銷的婚姻有哪些情形。一、可撤銷婚姻有哪些情形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想離婚,應該達到離婚的條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銷的情形。

二、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為脅迫當事人結婚,違反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所以,法律賦予受脅迫一方撤銷該婚姻的權利。但是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愿,同時也是出于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三、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么      (一)規定的情形不同      1、屬于無效婚姻的有四種: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法律上規定為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此項規定是出于以下幾個因素來考慮的:      (a)由于優生學的原因,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如果血緣太近,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一代,這將給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質以及人類的發展帶來危害;      (b)基于倫理上的要求,人類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和在自然規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縱向的直系血親間的兩性行為,以及橫向的旁系血親兄弟姐妹間的通婚,近親結婚有悖于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這些親屬之間結婚的,該婚姻無效。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一般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并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的可能。第二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這一類人結婚,將會給人口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帶來危害,不利于民族的發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      (4)未到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規定結婚的的法定年齡是對人的身體健康的保護,也是基于人口發展的考慮,過早結婚不利于后代的發展,對締結婚姻雙方本身也構成危害。對未達到結婚年齡的當事人的婚姻,《民法典》不予以保護,能保證結婚條件的實施和人口的素質。      2、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種      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消該婚姻。這里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失相威脅。      (二)結婚時欠缺的結婚條件不同      無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在登記結婚時應具備的結婚的實質條件,即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規定。      而可撤銷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當事人對締結婚姻關系的合意,即違反了“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脅迫而締結婚姻,但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符合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所需的實質要件。      (三)請求權人不同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而因受肋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      (四)時效不同      宣告無效婚姻是絕對無效,只要符合宣告無效婚姻的幾種情形即無效,不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      例外情形:司法實踐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雙方年齡均已在法定婚齡之內。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婚后已經治愈的。      而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它有時間限制,因時間的經過而消滅。即,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了一年申請時效的,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當事人按離婚案件處理,這一時效沒有中斷、中止存在。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方或雙方受脅迫而結婚的話,那么受威脅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婚姻的,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并不是認定為婚姻無效。希望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助你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典婚姻可撤銷的五種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五種情形,包括以下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當事人因脅迫而與他人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即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則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除脅迫外,當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沒有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婚姻的五種情形,包括以下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當事人因脅迫而與他人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即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則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除脅迫外,當事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沒有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什么
1、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受害人自愿提出撤銷申請;
(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
(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如下:
1、必須有人提出申請。通常是受到脅迫的一方,也就是弱勢的一方在恢復了自由或者是申請能力的時候,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撤銷結婚登記的請求,在得到了這樣的請求之后,婚姻登記機關就要選擇受理案件;
2、進行審查。當申請被婚登記機關受理了之后就要對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以及當時是否出現著可撤銷的情況進行審查。此時就要注重證據,看當時雙方到底有沒有來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以及當時的狀況是怎樣的,這些都是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對于錄像的重新審查或者是其他證據的分析而得到的;
3、批復。如果查證確實存在著可撤銷的情況,就可以報批上級主管部門,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此申請,就可以向社會公告。至此撤銷婚姻的手續告一段落,當時的結婚登記已經不復存在,雙方恢復了單身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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