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近親結婚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法律規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條件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重婚、近親結婚、未滿十八周歲、有精神疾病等。如不符合條件,將導致婚姻無效或被撤銷。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的基本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其中,禁止結婚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 重婚:即已婚者與他人再次結婚,應當是無效的;2. 近親結婚:指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禁止結婚;3. 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在未經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禁止結婚;4. 有精神疾病:有精神疾病且不能完全或部分實施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禁止結婚。如果違反了上述禁止結婚的條件,其婚姻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禁止結婚條件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不同的判斷標準和證明難度。
是否存在其他禁止結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近親結婚、未滿十八周歲和有精神疾病,而其他禁止結婚的情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并無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一方為已婚人士未辦理離婚手續,其與他人的再婚行為依然構成重婚,應予以無效。
了解婚姻的禁止條件可以幫助人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陷入無效婚姻的漩渦之中。在實踐中,當事人需要認真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遵守法律原則,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第一百七十九條 婚姻應當基于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一夫一妻、保持婚姻忠誠、互相幫助、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的原則。婚姻關系應當依法保障。未經男女雙方一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禁止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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