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結婚之前是需要購買房子的,但是很多人因為這個問題,在結婚之前顧忌重重,甚至是耽誤了結婚。這個問題解答起來比較復雜,下面分享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1一、結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你的個人財產。結婚不改變房子的產權屬性。
第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貸款買的房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了(只要是婚后用你自己的收入還的,都算作共同還貸,因為你的收入是共同財產),那這個問題現在是有爭議的。要綜合看首付的比例、產權證取得時間來看,還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對這個問題的認定是不完全相同的。
如果認定為共同財產,對方就享有一半的產權,只需要把你婚前首付以及婚前還貸的一半退還給你就行了。如果認定為你的個人財產,那你需要付給對方婚后還貸的一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2一、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個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擔了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另一方對此房屋買賣沒有任何經濟上的貢獻。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如果后期離婚,該不動產就會被認定為買房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買房人的個人債務。
二、婚前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與售樓中心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支付了首付并在銀行貸款,但是婚后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這種情況下,在婚后的不動產登記中,登記人為首付款支付方,但是離婚時該不動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但是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需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買房,但是房產證卻是結婚之后才辦理下來,這樣的房子是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一、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第二、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四、婚后父母出資買房房產怎么處理?
如果在結婚之后,一方父母為了不讓子女有較大的生活壓力,給子女購買房屋,并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任意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有句老話說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段好的姻緣實屬不易。我建議大家,珍惜眼前,不要因為一些小的問題而耽誤了一生。房子雖然很重要,但是相比起一生的伴侶又算得了什么呢!大家婚前買房,不就是為了組建一個美好的家庭嗎?
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3一、結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
根據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結婚前買的房子在離婚時怎么分
1、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2、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4)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結婚前買的房屋,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則該房產一般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屬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全款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全款買房不屬于共同財產,婚前全款買房是個人財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如果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法律快車提醒,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購房合同加女方名字有效嗎
婚前購房合同加上女方名字有效。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婚前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的手續如下:
1、丈夫的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如果要加入妻子的名字,可以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
2、以夫妻名義到房管局進行房產證添加共有產權人手續,因為法律規定夫妻財產共有,所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妻子的名字不屬于市場交易,不需繳納交易稅、增值稅等等稅費,只需繳納工本費100元;
3、辦理房產夫妻共有,需要攜帶房產證原件、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到所在地房屋權屬中心填寫相關申請表就可以了。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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