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離婚條件無法談攏的情況下,當事人才被迫選擇訴訟離婚。主要情形包括:
1、一方堅決想離婚,而另一方拖著不離。常見的是女方想離,而男方用各種理由拖著不離,并不是他們還有感情,而是各種原因造成的,比如不愿意分財產、婚外已經有小家、極度自私、故意逃避等。
2、小孩撫養權談不攏。雙方都想爭小孩的撫養權,都無法說服對方,或者都不想要撫養權。
3、財產分割方面差距比較大。比如一方的婚前財產,另一方也想分一杯羹;想讓另一方凈身出戶等等。
4、其他原因,比如婚外有私生子,私下轉移的財產一時無法查清楚等等。
根據我的經驗,比較簡單的離婚案件,比如財產比較清楚,撫養權爭議不大的,雙方自己就能談好,不需要尋求律師幫助,選擇協議離婚就好了。
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比如一方故意拖著不離,財產情況比較復雜的,雙方對撫養權爭執不下的,協議離婚可能行不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
簡單的離婚案件,當事人不需要找律師,自己就可以解決。找到律師這里來的,通常都是比較復雜的類型。
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起訴離婚≠判決離婚!
很多離婚案件,都是調解結案的,速度也很快,數個月就能結案,和協議離婚的速度差不多。但是調解協議經過法院和律師把關,肯定比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在法律上更有保障,而且調解書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不用日后再起訴。
對于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比如財產比較多的,一方有私生子的,久拖不離的,我還是強烈建議訴訟離婚,理由是:
1、訴訟離婚固然要花費訴訟費和律師費,但是通過法律程序,完全可能查找到更多的財產,讓無過錯的這一方的權益得到更大的保障。
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女方在多年后偶然發現男方在外面包養小三,還有私生子。這種情況下,男方往往賺錢比較多,或者掌握經濟收入。如果女方自己處理離婚事件,根本沒有搞清楚男方到底有多少財產,尤其有多少已經轉移給第三者和私生子的財產,這時候冒然答應男方提出的離婚條件,往往會很吃虧。
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女方應當在律師幫助下,搜集盡可能多的財產線索,然后起訴離婚,并且通過法院到相關機構查詢男方的財產,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女方沒通過法院,自己協議離婚的,完全有可能一些財產已經被轉移了而自己不知情,離婚協議又是有效的,不容易推翻,而且離婚后再去發現被轉移財產的可能性降低,女方會很吃虧。
這里我并非鼓動女方起訴,而是想告訴你,離婚也要離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離婚的過錯在哪一方,離婚時有多少財產應該拿出來分,這些都需要在離婚時處理好,處理干凈。這既是處理人生大事的態度,也是給其他家庭成員(尤其孩子和父母)一個交代。
我經常見到有些女方,發現男方出軌后沖動離婚,有的什么財產都沒要,有的匆忙接受了男方的離婚條件,只為急切想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但是若干年以后呢,自己多半會后悔,離婚時明明他過錯在先,為什么吃虧的反而是我?為什么小孩不理解?為什么離婚后男方像沒事人一樣,自己卻一想起往事還是很痛苦?
2、訴訟離婚是解決離婚問題的最終手段,是離婚的法律保障。
即使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不判離,六個月后可以再起訴,法院基本就會判離。
按照兩次起訴判離的時間來計算,大約需要1-2年時間,就能夠最終解決離婚問題。如果對起訴離婚有畏懼心理,不愿意起訴的呢?拖個七八年、十幾二十年離不了的大有人在!
再次申明,我并非鼓動當事人離婚。但是現實是殘酷的,律師接觸到的離婚案件,基本上夫妻感情早就沒有了,能通過調解和好的很少。更常見的是因為一方極度自私,沒有責任感,故意逃避,雙方矛盾很深甚至如同仇敵......種種原因造成的僵尸婚姻,這種婚姻維持下去毫無意義,傷害卻一直存在著!
總結一下,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從來不是單向選擇的事,簡單的案件可以協議離婚,復雜的建議起訴離婚。
無論怎樣,離婚是人生大事,處理起來要慎重,考慮周全,切忌一時沖動,不顧后果,這樣會給自己未來的生活造成更大的傷害!
離婚后 離婚協議書 還有用,如果對方就離婚協議上的內容反悔的,離婚協議可以作為證據維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 雙方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怎么選
協議還是訴訟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無法就是否離婚、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向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
1.要求雙方協商一致,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都協商一致,否則不辦理。
2.必須雙方親自到場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3.省費用,不過要等30天冷靜期。
4.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你們常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會比較麻煩。
5.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的履行靠彼此自覺遵守與履行,這就容易反悔產生爭議,這時如果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還需到法院進行訴訟。
訴訟離婚:
1.只要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三個問題中有一項不能達成一致,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2.一般情況,雙方都要出庭,但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代理人代為辦理,比如人在國外。
3.法院審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一般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會在兩至三個月內審結。
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處理,訴訟費會比較高。
5.可以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辦理,不受戶口所在地的限制。
6.從訴訟離婚的程序上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不可避免你們會經受長時間的訴訟拖累。
7.將離婚案件通過法庭解決,也就意味著雙方撕破臉皮,這就難免加深了夫妻雙方的互相傷害和仇視情緒。
法律不是萬能的,當感情已經破裂,雙方無法共同生活下去時,雙方最好能選擇比較理智的做法,友好分手,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避免曠日持久的訴累。但當訴訟成為不可避免之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聘請律師充分搜集準備證據、積極應訴也就成為必然!
首先,簽署了 離婚協議 之后,還要去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 才能算是正式 離婚 。 其次,離婚協議是關于 財產分割 和 子女撫養 問題的約定,如若有反悔的情況發生,離婚協議是重要的 證據 之一。 最后,離婚協議在后期辦理 再婚 、 準生證 等手續時也需要出示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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