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后的離婚協議還能不能反悔
生效后的離婚協議一般不能反悔。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可以反悔。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現實生活中,個別當事人出于急于離婚方面的考慮,可能會在財產分割方面向對方當事人做出一些讓步,甚至是較大的讓步,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二、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是否有冷靜期
協議離婚有冷靜期,時間一般是一個月。離婚冷靜期一般指的是,在夫妻離婚時,政府的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提出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自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離婚的文件。離婚協議書中的全部條款都是雙方自愿約定的,但是,很多人在簽了離婚協議書就反悔,或者不愿意執行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從而發生爭議。1、簽了離婚協議書,未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離婚協議書是因協議離婚的存在而存在的,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果離婚的事實并未形成,那么附條件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未生效。因此,只要未經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可以反悔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簽了離婚協議書,已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是否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時,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方面,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對于已經登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反悔就沒那么容易,必須出現法定的事由才允許當事人反悔。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從是否已經登記離婚具體分析。若沒有登記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沒有生效,自然無所謂反不反悔;若已經登記離婚,對于財產分割等內容也可以反悔,但是是否得償所愿就要看證據及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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