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申請的程序是:,1.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2.婚姻登記機關查驗材料,讓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及按指紋;,3.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協議離婚又稱自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內地的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辦理協議離婚時要經過哪些程序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二、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證件及資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法律條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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