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帶哪些資料
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1、辦理離婚登記,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場。
2、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當事人出具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4、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5、現役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單人證件照片。現役軍人無法提交身份證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當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6、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者結婚登記記錄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或者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系公證書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應當對結婚證遺失情況做出書面說明,書面說明存檔。
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與戶口本、身份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書面說明存檔。
7、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限制或者剝奪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婚姻登記機關各保存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在當事人離婚協議書上加蓋印章。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2015修訂)》
第五十四條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第五十九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二)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三)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存檔,原件退還當事人。
(四)將離婚證頒發給離婚當事人。
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不同離婚方式下,需要帶的材料不同。(一)協議離婚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離婚協議書;等。(二)訴訟離婚材料:1、起訴書;2、身份證、戶口本;3、家庭財產清單;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一、辦理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一)協議離婚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二)訴訟離婚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戶口本; 3、家庭財產清單;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二、離婚一定要寫離婚協議書嗎? 協議離婚是必須要有離婚協議,訴訟離婚則不需要離婚協議。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離婚,對夫妻財產、撫養權以及共同債務問題形成一致意見,達成離婚協議。而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是起訴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也就是通過一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關系。要知道,我國是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按照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或者訴訟方式來離婚。但每一種離婚方式下均需要滿足對應的條件,否則的話最終無法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離婚預約:協議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協議離婚要先到民政局官網進行離婚預約,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小編在本文告訴你。
一、協議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辦理。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反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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