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結婚證只拿身份證可以嗎?一、辦理結婚證的準備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4.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愿,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1.填表
去民政局登記結婚要先填寫《婚姻申請表》,兩個人都要填的,主要是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工作,是否頭婚等信息。
2.照相
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員會給準夫妻照相,是貼在結婚證上的二寸照片,為了這一激動人心的時刻,一定要控制好面部表情,保持微笑。
3.婚檢
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登華律網小編雙方各一張體檢單子,這個體檢一般是在當地婦保院進行,是免費的,現在結婚登記不要求必須體檢,但是為了優生優育,檢查一下也無妨的,檢查內容主要是一些婦科和男科的常規項目,看看有沒有不適合結婚的遺傳因素什么的。
4.蓋章
把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照片、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照片貼在鮮紅的結婚證上面,打印好內容,蓋上大紅章,這樣“新鮮”的結婚證就出爐了。
三、辦理結婚證注意事項
1.選擇良辰吉日
結婚登記是一個喜慶的日子,所以一定要選擇好時間,找找老黃歷或者在網上提前查查哪天比較適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討個吉利哦。一般辦理結婚證都在上午,所以一定要早點去,不要太晚。因為辦理結婚證通常中間還要做婚檢,所以一定要早上早點去拍照。
2.材料準備齊全
辦理結婚證一定要準備好夫妻雙方的資料,主要資料包括以下方面: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相片3張。這里要特別提示,戶口本上面一定要有章,特別是夫妻姓名那一頁上面一定要有戶籍章。如果沒有也沒有關系那樣很可能辦不了結婚證。
3.拍照注意事項
辦理結婚登記時,拍結婚證件照片非常重要,男女一定要穿正裝比較合適,不要穿休閑衣服,結婚證可以要保存一輩子的,所以如果穿得非常休閑就不太合適了。所以切記拍照當天男方和女方一定要穿著得體,拍結婚照片一般9元,每個地方可能不太一樣。
4.登記注意事項
一般辦理結婚的地方在戶口所在地的縣行政服務中心結婚登記處,先填寫二張申請表,男女各一張,然后再將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婚檢報告、照片三張一起交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工作人員,他們會先審核相關證件,然后再正式辦理。
拿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證件
拿結婚證需要準以下證件:
1、有效的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等;
2、未婚證明:未婚證明是指未曾結婚的證明文件,可以通過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婚證、身份證明等來證明;
3、離婚證書或死亡證明:如果你是離過婚或者是喪偶的,需要提供離婚證書或死亡證明作為證明文件;
4、戶口本:需要提供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作為證明你的戶籍信息和婚姻狀況;
5、照片:需要提供兩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
結婚登記原則性的規定如下:
1、自愿原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愿,這是實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
2、法定婚齡問題。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
3、禁止結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結婚登記程序。我國實行嚴格的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系不受法律的保護。
綜上所述,證件和材料可能因地區和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具體的申請流程和材料要求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規定進行操作。在準備結婚證件時,建議提前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免因缺少必要的材料而延誤辦理時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證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拿結婚證需要準備的材料:(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并蓋章,并且將屬于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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