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單方離婚訴訟的,要準備7種資料。包括:1、提起訴訟離婚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2、結婚證;3、起訴狀;4、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5、其他具有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比如:家暴、遺棄、虐待、賭博、吸毒等;6、夫妻共同財產相關證明材料。比如:工資單、房產證等;7、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證明。
單方起訴離婚的流程是這樣的: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并且提供起訴狀的副本;
2、立案,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決定,并且告知當事人;
3、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時間后,會告知訴訟參與人,當事人應當按時參加庭審;
4、調解,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對案件進行調解;
5、判決,調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會根據審理的結果作出相應的判決。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以下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并非出自于雙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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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離婚需要如下手續及材料:
1、協議離婚的,需要訂立離婚協議、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等手續,需要本人結婚證、戶口簿、子女出生證、離婚協議等材料;
2、訴訟離婚的,需要本人提起訴訟,繳納訴訟費、提交起訴狀及證據、參與訴訟等手續,需要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中有一方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或者外國人的,則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兩張(注:各地具體要求或有不同);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
首先,離婚協議書中需要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其次,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需要包括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未成年子女的的撫養事項、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處理情況以及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處理的事項的安排;另外,離婚協議書需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日期(注:根據各地具體要求不同,部分地區要求離婚協議應當在婚姻登記部門簽署,即最終的簽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記部門完成。)。
離婚協議書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這就要求出具離婚協議書的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真實表達意愿的能力。離婚協議必須是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前提下達成的,一方受脅迫所達成的協議,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受脅迫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主觀:
向法院申請離婚,一般需要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等。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證明雙方身份的材料,流入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結婚證明); 2.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子女撫養的相關證據; 3.符合條件的起訴狀; 4.其他材料。 二、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法院判離婚需要多久 法院判離婚一般需要三個月或六個月時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法院申請離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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