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要怎么認定
重婚罪要怎么認定一、重婚罪要怎么認定
1、重婚罪的認定方法具體如下:
(1)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行為主要有哪些類型
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怎么認定
法律上重婚罪認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5、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補充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如何認定重婚罪?
認定為重婚罪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是刑事犯罪行為里的事實婚姻;二是與他人登記注冊結婚(這個一般來說不是很容易做到)。只要沒有觸犯這兩條,就算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生若干孩子也不是重婚罪,只是婚內出軌。
認定重婚罪的條件
《民法典》中是禁止行為人存在重婚情況的,因重婚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始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當合法婚姻關系受到破壞,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或作為無過錯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而在《刑法》中,對于這一類破壞婚姻制度的行為也做出了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何才能認定對方存在重婚罪的情況?認定的條件又有哪些?
重婚罪破壞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在認定中需要證明行為人在已經具備婚姻事實的前提下,依舊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實際情況。而重婚的另一方若是在明知對方存在婚姻關系的前提下,依舊與其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若事前不知道,則不構成。
其中,最重要的認定條件便是“以夫妻名義”和“共同生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重婚姻罪在法律上怎么定罪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重婚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一、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體而言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
1.犯罪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犯罪客體: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
具體表現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客觀要件: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包括兩種情況: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所謂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的關系。
二、重婚罪什么時候判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由于重婚罪具有對合偶性的特點,單個人不能構成。
2、本罪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3、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
具體表現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據,如認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與第三人結婚的,不構成本罪。
第二、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如果無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騙,誤認為對方沒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無配偶的入不構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一、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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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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