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B(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我遺留給某某B的財產,僅限某某B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本遺囑委托某某C(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證處保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分析:1、首先,寫清楚立遺囑人的具體信息,例如姓名、性別、年齡等。
2、把立遺囑的原因和有關要求寫明,處理財產的名稱與數額及分割條件都需備注清楚,特別是有關繼承人得到的具體數額要寫清楚。
3、最后由立遺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在遺囑上簽字蓋章,再把立遺囑時間寫上,因為是房屋繼承,所以最好公證一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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