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不贍養父母為前提放棄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贍養父母是法律給成年子女規定的義務,不能夠放棄,也不能以此作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繼承權是自然人享有的權利,自然人可以對其進行處分,但是放棄權利不能以不履行義務為前提。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分析:放棄繼承權還要贍養父母。首先,放棄繼承財產是繼承人的個人權利。繼承人放棄遺產時,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在明確表示退出繼承后,即可以發揮相應的法律效力,并且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其次,贍養老人屬于個人法定義務。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如果未盡到贍養父母的義務,被贍養人可以爭取給贍養費的權利,比如起訴子女負擔贍養費,而且法院在查明屬實后,將會判贍養人及時給付贍養費。所以,從當前的法律規定看,放棄繼承權跟贍養老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即使繼承人明確表示不繼承老人遺產,但還是不能避免承擔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不能。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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