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等待婚姻冷靜期。婚姻冷靜期為30日。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待30日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后的離婚證是很重要的證件,如丟失后要立即補辦。再婚登記時民政局要驗證,就算是復婚也要用到離婚證。離婚證證明婚姻狀況為離異。可以在工作、生活當中辦理其他證件地等所需提供的離異婚姻狀況。離婚證證明已經和前伴侶解除了夫妻關系,主要是證明當事人已離婚,在法律上是單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您好,請問您想要辦理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呢?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的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對離婚的各項事宜協商一致時,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則是雙方在對離婚任一事項上無法協商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兩種方式有不同的特點和流程,我們為你進行簡單介紹: 一、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民政局經審查后會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靜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內,是離婚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可以向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民政局經審查后登記、發放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訴訟,大致的程序如下: 1、起訴。向管轄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調解或審理。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離婚的一致意見的,法院會出具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法院會組織雙方開庭進行審理。在訴訟階段,原被告雙方要提前做好證據上的準備,來支持自己的訴求。 3、作出判決。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對雙方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然后做出最終的判決。 以上是兩種離婚方式大致的流程,夫妻雙方需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系。如您有進一步的疑問,歡迎繼續向我們家與家律師咨詢或提問。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6 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手續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手續如下:一、申請。想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二、進行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三、經過離婚冷靜期。四、經過冷靜期沒有撤回申請的,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五、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是否符合離婚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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