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該怎么處理
您的問題涉及房產分割糾紛。 夫妻雙方離婚的,房產一般可以根據以下方式進行分割:1、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對夫妻共同房產協商分割; 2、如協商不成,法院會結合財產狀況、撫養權及是否存在過錯方,對房產進行分割; 3、如雙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對房產進行拍賣、變賣,就拍賣、變賣的價款進行分割。 提供的必要信息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進行分析: ---------房產分割糾紛---------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涉及“商品房”,“婚后購買”方面。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的權益,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證據(具體需要聯系律師確定): 1、證明商品房是在婚后購買的證據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房產分割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1、商品房是否全款出資? 2、雙方家人是否參與出資? 3、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 _舉例來說: 1、婚后雙方家人與配偶共同全款出資,產權登記在配偶名下,此種情況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房屋通常可能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家人的出資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由法院酌情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取得房屋的一方給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2、婚后配偶出資支付首付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會將房屋判決歸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補償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3、口頭約定的情況下,除非雙方對口頭約定都予以認可,否則在沒有其他證據與口頭約定形成證據鏈的情況下,一般就視為沒有約定。
離婚房產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調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2.仲裁,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依法作出裁決;3.訴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離婚房產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離婚時關于房產問題,鬧得雞犬不寧的大有人在,的確涉及數目不小,處理起來更要謹慎,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離婚房產過戶費用一般是多少?
一、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1、一方出資,落在對方一人名下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離婚法律咨詢,
2、一方出資,落在自己名下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若屬于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貸的,給對方補償款即可。
3、雙方共同出資,落在一人名下
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 以結婚后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挽回成功率高達92.7%!后悔分手 心急挽回試試這個方法!
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4、雙方出資,落在二人名下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解決?不考慮出資情況,一概平分。想要挽回老公勸退第三者?立即預約咨詢快速 挽回婚姻!
二、離婚房產過戶費用一般是多少
1、析產公證費用:
離婚房產過戶費用一般是多少?怎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沒有離婚判決書的話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果有判決書則不需要此流程;
2、析產登記手續;
3、取證。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離婚法律咨詢,
離婚了房子該怎么處理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在財產分割上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尤其是對房屋的分割有爭議,因此,房屋如何分割就成為離婚時的焦點問題。離婚了房子怎么辦?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一、離婚了房子該怎么辦? 根據購房款的出資主體、出資形式、房屋取得時間等因素的不同分割方式也不盡相同。但是對確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主要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割。
1、協議原則 按照我國《婚姻法》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夫妻在離婚時可以對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署《離婚協議書》等書面約定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財產約定歸某一方所有;或者約定房屋財產歸某一方所有,由所有方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貨幣補償。 2、財產均分原則 對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予以平均分配,涉及到房屋財產的情況,如果房屋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相當于房屋實際價值的一半的貨幣補償。如果該房屋在存在按揭、抵押貸款等,應當約定該按揭、抵押貸款由誰歸還,通常是由房屋所得者一方來承擔還款義務,因此,補償另一方時應當按房價扣除貸款余額后的凈房價的一半計算。 實踐中,往往由于按揭或抵押貸款未予償致使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無法馬上進行房屋產權的過戶。因此,在離婚協議中應當約定房屋何時過戶,以及一方配合過戶的附隨義務,同時盡量在協議中約定防止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的制約條款,以確保到時房屋順利過戶。另外,在處理房屋財產的過程中,還應當根據房屋的具體情況,適用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生活困難方等原則進行處理。 3、競價、評估及拍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因此實踐中,雙方可以采取競價的方式分割房產,價高者得房,同時補償對方一半的凈房價。這樣既有利于糾紛的解決,避免久拖不決,也可以照顧雙方利益,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離婚過程中,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房地產估價應遵循什么原則? 1、合法原則 遵循合法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合法使用、合法處分為前提估價。 2、最高最佳使用原則 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估價對象的最高最佳使用為前提估價。 當估價對象已做了某種使用,估價時應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對估價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斷和選擇,并應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1)保持現狀前提:認為保持現狀繼續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保持現狀繼續使用為前提估價; (2)轉換用途前提:認為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轉換用途后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3)裝修改造前提:認為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最為有利時,應以裝修改造但不轉換用途再予以使用為前提估價; (4)重新利用前提:認為拆除現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為有利時,應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為前提估價; 3、替代原則 遵循替代原則,要求估價結果不得明顯偏離類似房地產在同等條件下的正常價格。 4、估價時點原則 遵循估價時點原則,要求估價結果應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 5、公平原則 6、謹慎原則(抵押貸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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