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需要的證明材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是否有子女情況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法律分析:過繼孩子應當需要下列條件和手續:1、想要過繼孩子的,被過繼的孩子、送養人以及收養人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應當達到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2、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后,應當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民政部門對收養關系作出評估后,符合收養條件的,應當辦理收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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