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但是對于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則不需要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也不需要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如何進行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 (1)清償債務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繼承開始后,首先應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繳納其生前應繳納的稅款和清償其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之后繼承人才就余下的遺產進行繼承。 (2)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遺產債務的情況下: A、如果既有 法定繼承 又有 遺囑繼承 、 遺贈 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 遺囑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B、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則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遺產債務。 1、只有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具有財產性的個人債務,才能成為 繼承法 律關系客體的組成部分,而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某些具有人身性質的個人債務,不能讓渡給他人,故不能作為繼承法律關系的客體。 2、被繼承人的債務往往由兩部分構成: (1)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發生的,并應由其個人承擔的債務。需要注意的是,在繼承開始后,因 殯葬 被繼承人所欠下的債務,不屬于被繼承人的債務。 (2)在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個人承擔的債務份額。 3、在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注意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 家庭共同債務是基于家庭全體成員共同生活的需要而欠下的債務。無論以誰的名義欠下的家庭共同債務,都應以家庭共同財產償還。如家庭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則由家庭成員分擔償還責任,其中應由被繼承人償還的部分,應列入其個人債務之中。 4、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1)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以接受繼承為前提條件。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負償還責任。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也是有條件的,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46條的規定,繼承人因放棄 繼承權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2)限定繼承原則。接受遺產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僅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除外。 (3)保留必留份原則。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不得取消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遺產份額,而應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定繼承人需要以繼承的財產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遺產既包括積極遺產(如物權、債權),也包括消極遺產(如債務),繼承人在繼承積極遺產時,也必須繼承消極遺產。也就是說,必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清償。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一般應遵循如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是概括繼承被繼承人遺產、需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所得積極遺產為限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人又有 遺囑繼承 人和受 遺贈 人的,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 遺囑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所得遺產償還;放棄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3、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即繼承人之間依其得到的積極財產的比例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4、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為體現人道主義,《民法典》地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法定繼承人需要以繼承的財產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的一些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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