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人具備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時,且內容不 違反法律規定 時才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遺囑的書寫符合下列條件法律才有效:
(1)立遺囑人須有鄭慧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 百四十條
自書遺囑有效的書寫: 1、遺囑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房屋中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如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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