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后,遺產繼承的規定如下:
1、首先要對遺產進行認定。如果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的一半應當分給未死亡的配偶,再對剩余的遺產進行分割。
2、如果訂立了遺產的,按遺囑約定由遺囑繼承人取得遺產。
3、如果法定繼承遺產的,按法定繼承人按以下順序繼承遺產: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某人或某些人依法取得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法律制度。在繼承法律關系中,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為遺產,依法承受遺產的人為繼承人。
辦理遺囑繼承公證需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財產權屬證明、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公證申請書等資料。且申請經公證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在遺產案件中,主張繼承遺產的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有:
第一,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
第二,主張遺囑繼承的,需提供遺囑;
第三,主張遺贈的,需要提供遺贈撫養協議,該情形下還需要提供證明已經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履行了相應義務的證明材料。
第四,主張法定繼承的需提供證明雙方親屬關系的相應文件如戶籍、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
第五,財產清單。
繼承遺產的標準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遺囑,應當按遺囑執行;
2、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后,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內容沖突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優先;
3、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4、法定繼承中,一般應當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需要注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2、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在生前親筆書寫的對其個人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見證人;
3、代書遺囑,如果遺囑人因病或者不識字不能書寫遺囑,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
4、錄音錄像遺囑,這種形式現在實際上并不多見,一般也不建議采用,因為存在著被剪輯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立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產證 寫夫妻名字,就是雙方 共同財產 。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用于 繼承 。用于繼承的一半房產:如果死者有 遺囑 或 遺贈協議 ,按遺囑或協議處理;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走 法定繼承 ,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時還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繼承。 根據《 民法典 》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 繼承人 的遺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定繼承有法定順序,根據《繼承法》,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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