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兒可以繼承父母遺產嗎
出嫁女兒可以繼承父母遺產視情況而定:
1、如果父母留下有效遺囑,或者一份協議,指定自己的遺產由女兒以外的其他人繼承,那么父母的遺產應當按遺囑或遺贈協議處理,女兒不能繼承;
2、如果父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或者遺贈協議,適用法定繼承時,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遺產。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女兒也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遺產繼承的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綜上所述,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出嫁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并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后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并不等于她沒有繼承權。
女兒出嫁的有繼承權嗎
女兒出嫁的有繼承權嗎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出嫁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能享有繼承權。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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