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一)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二)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三)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四)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的債權包含要還的債務,被繼承人死亡后分割遺產前,應當先查明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情況,包括債務。分割遺產時應當預留所負債務的份額,提前清償或者提存;對于遺產分割前未發現的債務或者債權人未能及時主張的被繼承人的債務,遺產分割后主張的,繼承人應當從所繼承的份額承擔債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遺產繼承的有效期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遺贈的有效期,一種是提起繼承權訴訟的有效期。,(一)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二)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