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有關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簽字蓋章,最后署明立囑時間。
范文
1、本人身份的說明:(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托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系,如有任何利害關系應注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后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范)。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為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愿,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4、本人財產的說明:(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債權債務、財產分配、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房子遺囑應寫明以下內容: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訂立遺囑的原因;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1.首部。(1)標題。寫明“ 遺囑 ”或者“____遺囑”。(2)訂立遺囑人基本情況,寫明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2.正文。(1)寫明遺囑人訂立遺囑的原因。(2)寫明訂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及所在地。(3)寫明遺囑人對遺產的處理意見。(4)寫明所訂立遺囑的份數。(5)寫明訂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3.尾部。分別由立遺囑人、見 證人 、代書人等簽名或蓋章,另外要寫明遺囑的日期。因為是房屋 繼承 ,所以最好就去公證一下。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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