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作了明文規定:
1、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所謂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應繼份額一般應均等,是指在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在下列情況下,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額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對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或其他經濟收人而難以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且因年幼或年邁、病殘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照顧多分遺產,其所得份額應大于平均份額。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產繼承人順序分配原則
法定繼承根據一定的繼承順序進行遺產分配,有遺囑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繼承順序均分遺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一、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什么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在適用法定繼承方式時,哪些人能夠作為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人取得繼承權,并依法享有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在法定繼承制度中,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不僅決定法定繼承在什么范圍內進行,而且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也影響著遺囑繼承人的確定。因此,科學合理地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法定繼承制度的關鍵。
現代各國繼承立法規定法定繼承人,一般都以血緣關系、婚姻關系為基礎(還有少數國家兼采扶養關系),但各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廣狹不一。我國采取親屬繼承限制主義來確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其直系卑血親代位繼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或對岳父母盡了主要瞻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
二、繼承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各繼承人除嚴格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優先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外,還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因此,繼承人在分割遺產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遺囑,如果留有遺囑,首先應按遺囑繼承方式分割被繼承人的財產。雖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處分的遺產。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的原則。
在分割遺產時,如死者遺有未出生的胎兒,應給胎兒保留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其應繼承的數額一般以共同參加繼承的各法定繼承人的平均數額為參考數額。如果胎兒生下是活體,這份遺產由胎兒這一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是死胎,這份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3、物盡其用的原則。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對于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要注意貫徹這一精神。如:對房屋要照顧缺房的繼承人;對生產工具要照顧生產需要的繼承人;對圖書資料要照顧從事有關業務的繼承人,等等。這樣才能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關推薦: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