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房產繼承法律規定
有遺囑繼承房產的規定是并非一定要求繼承房產,因為有的遺囑它并不是合法有效的,而且遺囑它是有一定時效規定的,必須在兩個月時間內來進行辦理繼承過戶等手續,否則超過這個時間的話將不再發生繼承。所以關于這個時間問題,必須要予以重視。
一、有遺囑繼承房產的規定是什么? 有了遺囑也不一定要繼承房產; 遺囑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遺囑指定你一人繼承全部遺產。 再次,遺囑是有時效的,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指定繼承人,憑合法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憑公證書,辦理財產過戶繼承,過期,遺囑無效,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死者遺產二、遺囑繼承的特征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和立遺囑人死亡是遺囑繼承的事實構成。 遺囑繼承直接體現著被繼承人的遺愿。 遺囑繼承人和法定繼承人的范圍相同,但遺囑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和應繼份額的限制。 遺囑繼承的效力優于法定繼承的效力。 適用條件 遺囑繼承的適用條件 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 立遺囑人死亡; 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遺囑的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托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托,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托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愿的無利害關系人,他在執行囑托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當代社會人們對于自己的財產問題看得都非常的重,所以在申請的話,通過各種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而死后也想要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自己中意的人,因此就會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希望發生這種分配,當然遺囑執行的時候有一個時間規定。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是什么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維意識能力或語言表達能力,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不存在遺囑人受脅迫、欺騙的情況,遺囑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遺囑的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不能與之相抵觸;
4、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的財產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份額的個人財產,處分超出個人份額的遺囑內容部分,該部分內容無效;
5、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
辦理遺囑公證須需要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
2、處分的財產為夫妻共有的,應提交結婚證;
3、遺囑內容所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存款、股權,或者其他財產的產權憑證或證明;
4、立遺囑人已經擬定自書遺囑的應一并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八十多歲老人立遺囑有效嗎
八十多歲老人立遺囑是有效的,老人立遺囑的有效條件如下: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立遺囑時未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遺囑合法有效的形式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公證遺囑的,應當提交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3、代書遺囑的,應當提交代書遺囑書。也可以申請代書人出庭作證;
4、自書遺囑的,應當提交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具體時間的自書遺囑書。如有證人,應當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另外,專業遺產繼承律師建議,提交自書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準備一些遺囑人的親筆筆跡,供法庭及對方當事人對比筆跡,提供參考;
5、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提交錄音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6、口頭遺囑的,應當提供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在場見證人。證人應當申請出庭作證。
以下這些情況下遺囑不生效:
1、遺囑所指定的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先于遺囑人死亡;
2、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已經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權;
3、附有解除條件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之前或之時,解除條件成就;
4、遺囑人死亡時,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標的已不復存在。若該財產為遺囑人生前以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所處分,則推定遺囑人變更遺囑。但若該財產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復存在,則涉及該財產處分的遺囑內容不發生效力。
綜上所述,八十多歲老人立遺囑有效的,只要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立遺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適用遺囑繼承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并且遺囑合法有效。2.立遺囑人死亡。3.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簽訂遺贈扶養協議。4.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同時也未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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