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房產如何繼承
法律對于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繼承方法有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宅基地如何繼承
宅基地不能繼承。
1、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按照規定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
2、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
3、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個人財產,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繼承人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滅失。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原則如下:
1、非農村集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只能繼承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
2、與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為村集體成員的,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若子女本身也有宅基地的,兩處宅基地,可以申請確權。
3、不與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繼承后自己無法再重新申請宅基地。
宅基地動遷補償標準: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動遷以后,采取的分開補償,具體的補償包括以下幾項:
1、宅基地補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所有這部分補償是給村集體的;
2、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3、土地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貨幣補償是指根據宅基地的面積直接給錢;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上的房屋、設施、樹木蔬果等都會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5、安置費: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給予安置費;
6、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
綜上所述,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的房子怎樣繼承
宅基地的房子的繼承方式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
2、法律規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于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獨占宅基地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繼承需要什么手續
農村宅基地繼承需要的手續如下:
1、去當地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去當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一般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3、向當地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繼承權公證書或遺囑公證書等,遺贈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父母宅基地的房子怎樣繼承
法律主觀:
父母的宅基地不能被子女繼承,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一般只有使用權。子女有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對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附著物屬于遺產的,可以繼承。如果要建造房屋需要向相關部門依法申請用地審批手續。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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