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怎樣才能生效
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
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
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三)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有利害關系的人”共有兩類:
第一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第二是與繼承人有民事債權和債務關系的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六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p>
口頭遺囑在司法實踐中容易產生糾紛,在對其效力的認定上也存在一些爭議,當沒有危急情況發生時,就不具備設立口頭遺囑的先決條件。遺囑人在通常情況下不能立口頭遺囑,即使立有口頭遺囑也是無效的。小編建議,老年人準備立遺囑時,最好采用書面或錄音的形式。
老人生前口頭遺囑有效么
1、若老人情況危急,且有2人(含)以上的見證人(對于見證人的限制見后面),所立口頭遺囑一般是有效的;
2、若老人情況不危急,或情況危急但沒有見證人(或只有一個見證人),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一、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口頭遺囑需要幾個見證人
口頭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三、遺囑實質要件如下: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br>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口頭遺產繼承有效嗎
口頭遺囑并不都是有效的,這個要看情況,如果不具備口頭遺囑生效條件,老人立下的遺囑就無效。根據規定,口頭遺囑生效必須是緊急情況下訂立,并且有兩名以上見證人才行。如果見證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則應當是認定無效。
一、口頭遺囑都是有效的嗎? 并不是都有效,口頭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囑人經搶救而恢復了采用其他立遺囑的能力的,那么該口頭遺囑即視為無效,應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遺囑。 3、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方為有效。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二、哪些情況下口頭遺囑是無效的?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篡改內容無效。 5、遺囑沒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對此種遺囑須在扣除應當保留的份額后按照遺囑分配遺產。三、遺囑先后順序對遺囑繼承的影響是什么? 按照《民法典》規定,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一般來說,遺囑人的遺囑只要合法有效,遺產繼承應按照遺囑辦理,數份遺囑內容前后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需要注意的是,公證遺囑不能被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撤銷、變更,所以遺囑人的公證遺囑效力高于其他遺囑。 綜上所述,立遺囑應當是書面方式,當然在緊急情況下老人也可以用口頭方式表示,口頭遺囑符合相關要件才生效,沒有達到條件的則視為無效,不具備法律效力??陬^遺囑是在緊急情況下訂立,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