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公證處辦遺囑公證要什么材料
去公證處辦遺囑公證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公證遺囑收費機關是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一般在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下,往往最后是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而要想撤銷或者變更公證遺囑的話,也只能通過公證的方式進行,其余形式的遺囑并不能達到撤銷或者變更的目的。
二、遺囑公證處公證費用是多少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1.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2.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3.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
4.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符合的條件: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合法有效;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6.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 身份證 ;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 遺囑 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 遺囑公證 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 、公證遺囑需要哪些手續?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 證人 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后,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準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5、公證書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對于公證遺囑,必須要通過公證的方式訂立,否則的話直接導致該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除此之外的其他遺囑,按照相關規定訂立了之后,并不要求必須進行公證,這也不會對遺囑的效力產生什么影響。然而辦理公證遺囑,一方面需要先搞清楚要準備什么材料,另一方面自然也要對辦理了手續有一定的了解才行。
法律客觀:《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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