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資料:
一、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3、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
5、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
6、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7、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8、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現實生活中家暴是導致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大因素,家暴離婚最后的結局一定是有人受傷的,所以在遭遇家暴的時候大家應該勇敢站起來用法律維權,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一、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原告:_____
被告:_____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3、兒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_____元給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 元給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____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 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應特別指出。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以上就是小編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家庭暴力離婚起訴書,家暴離婚可能不是我們想要的解決,可是遭遇家庭暴力,如果聽之任之,時間久了不僅遭受身體折磨,甚至連心靈都會有創傷,所以要學會對暴力婚姻說不。
二、被家暴怎么辦?
《婚姻法》在第三條規定了嚴禁家暴。遇到家暴行為,不可聽之任之,應當尋求家人或社會、法律的幫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1、驗傷。被家暴后,第一時間去醫院驗傷,不一定要是重傷,在家暴的認定中,輕傷也是可以證明的。
2、尋找相關機構。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機關尋求幫助,進行調解和勸阻。
3、報警。警方的介入可能會對對方形成威脅,在離婚是警方的出警記錄也是可以成為證據的。
4、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通過離婚的方式遠離家暴是最可取的方式。一般情況下,被稱為家暴的不是一次、兩次口角或不小心的傷害。而是長期或者嚴重的傷害,對于這種傷害,被傷害人不應該忍氣吞聲,否則可能導致不可挽回的傷害。
家暴起訴離婚的流程和證據分別如下:
家庭暴力單方起訴離婚程序:
1、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第一步先寫離婚起訴狀
(1)在開頭寫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況,具體是指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3)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4)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2、準備家庭暴力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這里所講的證據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
3、拿著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2份、證據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離婚,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家暴離婚需要的證據:
1、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親朋好友、鄰居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2、醫院的診斷證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傷到醫院治療的,一定要保存好診斷證明以及病歷資料。
3、相關機構出具的書面材料。在對方實施家庭暴力后,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4、出警記錄。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時報警。公安機關會有出警記錄,而且會做詢問筆錄,詳細記錄事情的時間,起因和經過等,都是證明家暴的有力證據。
5、視聽資料。該部分證據主要指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對方實施家暴過程的錄音、視頻等等。
6、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以及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
家庭暴力的責任有: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虐待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實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家庭暴力實施者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法律法規,家庭暴力實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員結婚和離婚自由的,同樣觸犯刑法,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終結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之一就是提起離婚訴訟。這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經常被當事人采用的救濟方式。如果男女雙方就離婚無法達成協議,則可向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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