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這是未婚或已婚的不太了解法律的朋友們想知道的問題,以下是我收集到的關于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的一些介紹,希望對您了解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幫助,感謝大家的閱讀。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權利: 一、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二、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三、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義務: 一、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二、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三、償還夫妻的共同債務。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夫妻姓名權】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參加各種活動的自由】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日常家事代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夫妻相互繼承權】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一條的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5)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義務包括:(1)夫妻雙方都有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B、夫妻財產關系
夫妻雙方的權利是什么?
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封建法律規定,結婚后,妻子必須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門”的女婿必須姓妻子的姓氏,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是必須破除的。 第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子女出生后,是隨母姓,還是隨父姓;夫妻民 族不同的,子女是隨父親的民 族還是隨母親的民 族,夫妻有平等決定權。傳統上在我國子女都是隨父親的姓氏和民 族,這只是一種習慣,并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協商子女隨母親的姓氏和民 族,法律也是允許和保護的。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沒有超出另一方的對子女的特 權。當子女成年后,可由其自己決定隨父親或隨母親的姓氏和民 族從屬。 第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 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 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六、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第七、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八、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第九、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 產的權利。夫妻任何一方去世以后,生存的另一方都有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死 者的遺產,取得遺 產的所有權,任何人都無權干涉或限制其對所繼承的遺 產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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