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由于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后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后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因為股票繼承與股市流通轉讓過戶性質是不同的,所以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二、股票是否屬于遺產的范圍?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書面憑證,它與國庫券、公債券、企業債券、支票等都是幾種常見的有價證券,屬于金融資產的范圍,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予以繼承的,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該《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三、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四、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托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分析:繼承人如果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戶及密碼,則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操作,拋售提現等。繼承人如果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開通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則比較麻煩,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方式辦理,繼承人對股票繼承有爭議則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繼承權無爭議時可通過公證或者訴訟的方式辦理
如果繼承人對股票的繼承權及繼承份額等沒有爭議,合法繼承人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或者一方繼承人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證明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繼承人如屬于未成年人,其繼承的股份將過戶到其經過公證的法定監護人股票帳戶上。
對繼承權有爭議時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繼承人在繼承股票問題上發生了爭執,則不能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在拿到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后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憑著執行裁定書可到證券公司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現實中有的繼承人屬于父母雙亡的獨生子,情況比較復雜,為了避免出現二次麻煩,建議提前咨詢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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