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遺囑必須符合什么條件才有效
一、錄音遺囑在以下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并親自敘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說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說明制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制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并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二、現實生活中的錄音遺囑易于被偽造、模仿、剪輯的原因 1、《民法典》第1137條對在場見證見證的內容、見證的程序沒有規定,民法典司法解釋亦沒有規定。因此,錄音遺囑見證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操作,見證人的見證作用也難以體現。 2、錄音設備及磁帶質量的好壞、遺囑人的發音、磁帶放置時間的長短,均會影響錄音磁帶的音質,都會使錄音遺囑在使用時,導致錄音遺囑的內容難以聽清或難以辨別,而引起爭訟,影響遺囑的執行。 因而在制作錄音遺囑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導致遺囑的無效。
錄音遺囑有什么要求
法律主觀:
錄音遺囑是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的錄音遺囑有效。繼承開始后,有錄音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怎樣才有效
錄音錄像遺囑按照以下流程寫的,應當有效:
1、應當先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到場進行見證,見證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由遺囑人在錄音錄像中說出自己對遺產的處理是怎樣的,并且這個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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