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囑公證的條件,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if!supportLists](一)[endif]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if!supportLists](二)[endif]遺囑草稿;,[if!supportLists](三)[endif]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if!supportLists](四)[endif]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一)準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咨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系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二)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注明沒有收養過子女。,(三)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后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后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四)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制作公證書的份數。,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 開始后,按照 法定繼承 辦理;有遺囑的,按照 遺囑繼承 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分析: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后,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4、批準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如果委托別人代理人,必須提出有代理權的證件。但申請公證證明委托、聲明書、收養子女、遺囑、簽名印簽的,不得委托別人辦理,當事人確實有困難時,公證員可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公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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