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的時候考慮最多的是 子女撫養權問題。根據最新 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呢?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呢?
2017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
1、女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2、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法院如何裁判子女撫養權?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孩子的年齡。 根據《 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從雙方的經濟條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2017年 婚姻法規定,哺乳期的子女一般歸女方撫養,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子女會判給父親。法院在審理子女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和孩子的情況,最終確定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對于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協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定時,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時,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一人一個,這是法院出于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這些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會交由母親撫養,對方需要給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原則上:雙方分別撫養一個時,互相不需要給撫養費;如果都是一方撫養,另一方需要每月給撫養費,原則是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學生活需要來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資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調高,但一般不超過50%。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第九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抵子女撫養費。 第十四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以其勞動收入為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離婚如果雙方有兩個孩子的,一般可以先進行協商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但如果在法院一般都會判給一人一個孩子的撫養權,根據個人的經濟能力給對方作出相應的撫養費補償,或者哺乳期的兩個孩子都會判給母親。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回答:根據國家婚姻法與撫養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后,大多數爭奪小孩撫養權。國家為了權衡對小孩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離婚想要孩子的撫養權的四個基本條件:第一、孩子已經年滿八周歲,愿意隨當事人生活;第二、孩子隨己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長;第三、有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宜撫養;第四、當事人有能力撫養孩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但個人認為,不離婚是上上之策。為什么?因為離婚后有六個方面不好:第一、夫妻離婚,使雙方父母受到打擊最大,影響父母親情緒和身心健康,長期下去,也會給父母帶來無限的憂慮和牽掛,擔心;第二、給雙方帶來負面的影響,容易引發不好的輿論,讓親朋好友議論不良的東西;第三、再次婚姻的話,也很難確保百分之百是會成功的,結婚次數越多傷害人越多;第四、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夫妻離婚的最大犧牲品,也是小孩最最難受和傷害者。第五、離婚后,雙方樹立了一個敵對面,雙方中有個別人,總是放不下,時不時會給對方出麻煩,心理總懷恨在心,不讓對方出難題。第六、離婚再婚,有時候也會影響工作、學習、經營、創業,特別是經濟上雙方都會受到比較大的損失。因此,不建議離婚。我認為想都不要去想他,想的話就是負能量,就是一果不良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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