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探視權的起訴方式是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向當地法院起訴。雙方合法解除夫妻關系后,因探視孩子造成不好影響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應該向對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時應該提交訴狀和中止探望的理由和雙方解除夫妻關系的證據、雙方及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探視權起訴至法院的判決規則:
1、法院一般要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2、如果其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會判決中止行使探視權;
3、如果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院會判決其有權行使探視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法律分析:起訴探視權時需要的證據包括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探視子女受阻的證明等。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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