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死后這債務由誰償還
父母欠債死后這債務由誰償還,具體如下:
死者的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償還之后,仍有遺產,剩下的由繼承人繼承。如果全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在用遺產償還之后,對剩下的債務,繼承人沒有代替償還的義務。當然,繼承人如果自愿為死者償還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那部分債務,法律也是允許的。
如果死者留下的遺產無人繼承,也無人接受遺贈,這些遺產應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有關單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債務也就由接受遺產的國家、集體組織或者有關單位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
父親死后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父親欠的債死后,由父親的繼承人用其繼承的遺產償還。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償還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稅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有欠款的遺產怎么繼承
遺產債務繼承是:繼承人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在繼承人享有繼承父母遺產權利的同時,也存在債務的繼承,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沒有義務償還 。
1、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就有償還債務的義務。反之,則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2、子女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在償還債務時,以遺產價值為限,債務超出遺產價值的,子女沒有義務償還 當繼承人只有一人時,自應單獨承擔清償被繼承人欠繳稅款和所負債務的責任。而在共同繼承中,除遺囑有特別指定的以外,原則上各繼承人應按其繼承份額比例分擔有關稅款和債務的清償責任。 在《民法典》上沒有明確規定債務清償的具體辦法,但是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采取兩種辦法: 1、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 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首先從遺產中清算出遺產債務,并將清算出的相當于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在遺產有剩余的情況下,繼承人可根據各自應繼承的份額,分配剩余遺產。 2、先分割遺產后清償債務。 一般是用在已經分割了遺產,發現還有債務沒有清償的情況,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應先根據他們的應繼份額分割遺產,同時分攤遺產債務,然后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遺產債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3、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果在同一繼承關系中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不足清償時,剩余的遺產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若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確定這樣一種先法定繼承后遺囑繼承的清償責任順序,既是為了對債權人的利益加以保護,也體現了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表現出對被繼承人的意愿以及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遺囑取得遺產的權利的尊重。 (根據我國司法實踐的一般做法,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或遺產保管人在清點完遺產后,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聲明債權,以便于繼承人清償債務。關于債權人聲明債權的時間,一般認為,繼承人不能限定期間讓債權人聲明債權。但是如果債權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訴訟時效期間還沒有申請清償遺產債務,債權人將喪失勝訴權,繼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承擔該遺產債務的清償責任。) 在繼承遺產的同時,大多數人所了解的就是對財產的繼承,希望能分到多少財產。但是,也有債務的繼承,繼承人也是要分擔債務進行償還的,但是如果償還的超出了遺產的范圍,是不需要由繼承人承擔的。
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關于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如何處理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1、遺產繼承并且有債務糾紛,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遺產繼承糾紛訴訟管轄是什么 1、遺產繼承糾紛訴訟管轄是指具有遺產繼承管轄權的法院,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