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費 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父母對子女有 撫養 和教育的義務,且不因 離婚 而消除該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雙方可以協商或 訴訟 方式確定另一方負擔撫養費的金額及期限的長短。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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