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婚前債務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擔,要視情況而定:
1、婚后共同債務必須是雙方知情的、且借款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符合這種情況的,即使是一方婚前所借的債務,如按揭買房等,但由于是用于雙方婚后共同生活,因此屬于共同債務,婚后需要共同償還;
2、如果是一方婚前因個人消費、經營等所借,且用于當事人自己的,即使結婚也仍屬于個人債務,由當事人用自己的財產清償。
婚前債務的界定:
1、婚前雙方共同簽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2、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債務。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一般為個人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為夫妻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一方私自所借款項,不屬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債務,因而應由個人清償。此外,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予清償。
綜上所述,婚前債務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負擔的,債權人也只能找夫妻一方獨自承擔的,由于處于婚姻存續期間,那么財產也是屬于共有的,如果其中一個人去還款,也是拿共同財產去還款的,只是在離婚的時候,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欠債會全部抵債嗎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欠債,若有證據證明此筆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共同償還。若該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則一般是一起償還的,因為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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