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變更申請書需要寫明雙方的姓名和個人的信息,寫明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事由。對于變更后監護人的選擇,可以由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分析:簡單的監護權協議如下:甲方于X年X月X日聘請乙方作為XX,由于乙方私人原因需將自己XX帶在身邊,乙方作為XX的唯一監護人,今后引起的任何糾紛、人身傷害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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